作者Earstorm-2
這如果有規定就照規定走, 只能說規定有時候很不人性.
以下例子不曉得法規, 有懂的人可以提出來讓其他人也知道:
強者我朋友直系血親過世他去處理, 公司讓他請假.
人事那邊三不五時(幾乎每天)跟催卞文(不曉得有沒有打錯字)為證.
說真的我不曉得規定是什麼時候上繳證據, 只是覺得該事件不人道.
朋友去殯儀館的路上繞去公司繳交卞文來結束這場鬧劇.
文字上看起來沒什麼, 實際上(我去拜拜)聽起來人事人員很機車.
我在場至少就聽到兩次跟催(同一天).
據說如果找不到當事人, 該公司人事會打去家裡或打給聯絡人.
某些情況我覺得這樣做是應該的, 但經常如此做含喪禮時期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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