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odpig
不好意思,我沒有說得很清楚
買版權我認為就是抄,合法的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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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本身就是負面的形容詞,合法付版權費整套移植,非但沒有負面,還蠻多正能量的吧
電視人也就是創意工作者,彼此願意互相尊重版權觀念,而且多開幾檔大型、高品質、多元節目,讓更多從業者有飯吃...整個滿滿正能量啊,這個錢用對地方,
我還看到有中韓合作的綜藝節目,請兩國來賓趣味競賽,現場中韓雙語,有中文字幕,這種視野跟格局什麼時候台灣才看得到,真的還在殺豬公
台灣節目製作單位連最基本的版權都不曉得要尊重,竟還掰說是學習模仿致敬...這種人竟然還好意思說自己也是創意工作者? 說預算不夠才做不出好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