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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塊土地,依據不同的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劃以及相關的法規規定,可以規劃興建的容積率[註] 不同。為了強化建築本身的防火安全與提升居住品質,建築法規允許建商可以不用將陽台、屋簷、雨遮、屋突及機電設備等項目計入容積範圍,因此在計算容積的限制時,這些空間都不算在內。
可是,法規又允許這些項目可以變成附屬建物或公設,也就是說,這些陽台、雨遮或機電設備,可以納入「權狀」面積。
講白話,建商規劃這些項目,一來,不會佔掉可以使用的「容積量」;二來,又可以納入權狀,拿來賣錢。
最特別的是「雨遮」,雖然內政部規定雨遮不得計價,但在實務上,建商、代銷大部分還是會將雨遮的價格轉嫁到「每坪單價」上,也就是告訴買家,雨遮不計價,但其實每坪單價已經「變相」提高。有的建案訴求三面採光,就有三面雨遮,坪數加起來還真不小。
還有些建商,就像這個建案一樣,透過多規畫陽台,再幫住戶在二次施工時外推出去。表面上是幫住戶多爭取到室內面積,其實是幫建商賺得更多「容積」,也就是「可以賣錢的樓地板面積」。
【附屬建物】
名稱:附屬建物,屬房屋專有部分之一
內含:陽台、雨遮、屋簷
坪數:可計入附屬建物面積
價錢:附屬建物除陽台,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雨遮】
隸屬:房屋之附屬建物
位置:位窗戶或開口上方
限制
◎距窗戶或或開口上緣不超過50公分
◎自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算最多各50公分
目的:遮雨、遮陽、防止火災延燒、增進建物立面景觀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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