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看權狀沒錯
記得好像可以重新計坪,前幾年要改實坪計算不是被抗議嘛
早期的房屋是沒算樓梯,陽台,雨遮,車位的
國人房子面積計算方式混亂,建商向營建單位申請建照,樓地板面積只算至外牆中心點,即牆心,但完工銷售後,地政單位計算權狀面積卻算到外牆外緣,如此改變,30多坪房子權狀會可出半坪以上。連柱子都加進來賣給你
當然要賣不一定會多賺,但會更好賣(1800/25 vs 1800/40),
靠北要賣72萬/p真貴,這邊有一戶45萬/p真便宜(其實是同一戶)
但平時繳的稅金也會更多
原本只繳25p稅金(稅金以公告地價計算),改變計算方式後變40p
你認為地方政府會抗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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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純數亂講,不代表本台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