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sutl
所以歐美日才會進化到陪審團制度啊!要賄賂不特定的陪審團風險很大。
考慮到台灣人缺乏陪審的經驗,初期用否決制好了,陪審員如果聽不懂或沒意見,甚至在睡覺,那就不用動用否決權。
過半數陪審團員否決,判決不成立,發回重審。
不管判決成不成立,陪審團都解散,所以不會有動用否決權之後,要繼續陪審的問題。

任何法律人都會強烈扺制這種改革
這等於是翻譯聖經並把它發給一般人
讓聖經的解釋權不再專屬於法官

想想看
如果你能任意解釋聖經
一夫多妻也是合聖經的
殺人也是合聖經的
犯罪付了錢也可以上天堂
這種權力被奪走,你說法律人會不會跟你拼命?
舊 2015-12-01, 08:26 PM #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ma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