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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足球頂新版]完全採信辯方證人,完全不採信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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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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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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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tl
所以歐美日才會進化到陪審團制度啊!要賄賂不特定的陪審團風險很大。
考慮到台灣人缺乏陪審的經驗,初期用否決制好了,陪審員如果聽不懂或沒意見,甚至在睡覺,那就不用動用否決權。
過半數陪審團員否決,判決不成立,發回重審。
不管判決成不成立,陪審團都解散,所以不會有動用否決權之後,要繼續陪審的問題。
讓我想到特偵組跟別查組
說不定
一般案件都是不特定人選
政治案件都是特定人選
結果...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2015-12-01, 06:12 PM #
39
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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