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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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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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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真象
請看判決書
"一、本案檢察官起訴被告魏應充、陳茂嘉、常梅峯、楊振益、曾啟明、蔡俊勇透過內容不實之檢驗報告欺瞞食品主管機關,使不能供人食用之油脂偽以食用油名義輸入,再予精煉降酸以規避檢查,進而製造供人食用油脂銷售,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罪嫌、詐欺取財罪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摻偽假冒罪、加重詐欺罪嫌。"
只有提到"使不能供人食用之油脂偽以食用油名義輸入"
1.文中並未提到飼料油。所以請別自行腦補為飼料油。
2.檢查官起訴書既然認定不能食用,則檢查官要能証明進口的油品是不能食用的(而非原物料不能食用)

那我相信你應該沒多少東西能吃了。
光以食鹽及水在原物料階段基本上都不會符合現今社會的標準,要經過精煉才能食用。
若以你這種想法來判決,絕大多數食品商都會被告倒。


越南官方傳給我方衛福部的文件清楚寫著大幸福的生產原料是魚油、豬油等動物油脂,外銷的脂、油類產品僅作為飼料用,並不用於食品(食油)

飼料用油是ㄧ般人可以食用的油
那我只能說
吃完應該會六畜興旺吧!!!
 
舊 2015-12-01, 12:21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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