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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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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老兵.
我都被你搞糊塗了
那頂新只是用飼料油拿來當食用油賣就不涉及混充欺騙
誰會預期食用油是用飼料油當原料的
新加坡政府可從來沒隱瞞水的來源

照法官講法
頂新繼續這種配方做出來的油他們全家人吃一輩子應該都沒問題囉
完全合法嘛
那也可以繼續製造重新上架是嗎


請看判決書
"一、本案檢察官起訴被告魏應充、陳茂嘉、常梅峯、楊振益、曾啟明、蔡俊勇透過內容不實之檢驗報告欺瞞食品主管機關,使不能供人食用之油脂偽以食用油名義輸入,再予精煉降酸以規避檢查,進而製造供人食用油脂銷售,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罪嫌、詐欺取財罪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摻偽假冒罪、加重詐欺罪嫌。"
只有提到"使不能供人食用之油脂偽以食用油名義輸入"
1.文中並未提到飼料油。所以請別自行腦補為飼料油。
2.檢查官起訴書既然認定不能食用,則檢查官要能証明進口的油品是不能食用的(而非原物料不能食用)
引用:
道理很簡單:
法庭舉證時證據來源不合法,則證據無效誰管你是不是能證明什麼。
同理:
原料來源不合格,管你作出來數據能不能證明合格,都不准販售。
但...證明最高層明知原料不合格卻依然授意製作販售不容易。
這就是後臺硬不硬,金彈夠不夠的差異...

那我相信你應該沒多少東西能吃了。
光以食鹽及水在原物料階段基本上都不會符合現今社會的標準,要經過精煉才能食用。
若以你這種想法來判決,絕大多數食品商都會被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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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15-11-30, 11:18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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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