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61s
為什麼"特"偵組來辦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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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著眼於專案專辦的問題
地方檢察官的資源太少,又有其他的積案干擾,加上辦案能力(可能)不是頂尖....經驗環境際遇問題
不過涉及檢察總長的動用權限,就當作是我作夢好了
買樂透比較實在
另外
食用油可以用無罪推定原則來做心證判決嗎? 因為沒有提出有害的佐證,就能相信來源完全沒問題? (明明是找飼料油供應商動機不良,還要控方來證明有問題)
照這個邏輯,在台灣開發新藥的流程也能改一下,只要一段時間內的活(人)體試驗沒有明顯的問題,就能代表這個新藥完全沒問題可以合法上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