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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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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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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兵.
你的解釋真妙
看來比電視上一堆名嘴律師們還厲害
這裡相信的人可以答聲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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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回頭看你貼的法條吧.
由主管機關配售之住宅,除依法繼承者外,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
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
王如玄是承購人嗎? 當然不是.
承購人是有資格申購的人. (也就是那些軍眷)
承購人拿出來賣, 王如玄去買. 誰犯法了? 當然是承購的人.
要罰也是罰承購人.
王如玄是律師, 她當然懂這條法律被她躲避掉了..
這法條奧妙在
規範承購戶. 不是規範去買的人,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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