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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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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5
引用:
作者OscarShih
台灣法律有一個特色

就是要對人立刻致於死地才會重判(在台灣的相對重)
那種慢性對人體有害的大概就是輕輕放下

所以也包含製毒,販毒, 都是較輕的刑,
明明你知道這種和殺人沒有什麼兩樣, 還沒有什麼罪惡感

+1
法官大概是這麼認為
吃不死人=>難以證明不可食用

一定要吃死人才能證明不可食用
舊 2015-11-28, 06:16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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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