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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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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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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igDDD
可能公司有請法律顧問
打官司不用出錢

我是覺得撞都撞了,最優先考慮是從這鳥事裡脫身
不然接下去數年間都得跟這鳥事糾纏不休,既然花了錢買了保險
把這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比較簡單,保險公司有的是資源可以玩
就讓有資源賺這個錢的人去搞就好
人生苦短,沒必要浪費時間在這種鳥事上頭
舊 2015-11-27, 08:54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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