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IREFALCO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依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規定,健康檢查不合格項目處理方式如下: a.健康檢查時若檢出腸內寄生蟲(或梅毒陽性)者,請接受治療,再 取得醫院核發之腸內寄生蟲複檢陰性證明(或梅毒治療證明),併 同原健檢報告,送交主管機關。 b.如檢出肺結核者,請配合藥物治療(約 6 個月至 9 個月),並於治 癒後,再進行 1 次健康檢查。

啥簽證不能發?

看看這邊
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ad.php?t=629680
申請簽證前就需要附上體檢報告了.
你去國外留學也是一樣的程序.
舊 2015-11-27, 02:12 PM #1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IREFALC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