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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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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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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比較合理的紀錄方式,是健保局直接派員作紀錄,這樣就不用擔心醫院造假,醫院也不用負擔這些行政作業。

如果哪種醫療方式健保局不給付的話,健保局官員可以當場阻止。

你想太多了

健保"署"(這家機構,升格改名沒出包,改制公家單位也沒出過包,偏偏給付業務調整時出的包多不勝數,後果還是被給付單位在扛)有那麼勤勞跟負責的話

首先給付單價標準就不會是各家院所自行更新了,沒錯,給付標準是由健保局統一公布,但是各院所自行更新,沒更新到的一率不給付
舊 2015-11-18, 06:36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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