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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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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skedrider555
我的想法可能比較簡單, 遇到這種事情, 我不管他真正原因是什麼, 先報警再說... (我不會先替賣家預設立場說他可能是有什麼事情耽擱了)

報警也不是一槍就打死賣家, 只是先為自己做個預防的保障...

以樓主的例子, 那是賣家自己說要退款的, 就算臨時有啥事情沒辦法盡快匯款, 也該事先通知, 就算你正在治喪也一樣...

不是我不近人情, 而是現在的人幾乎都有手機 (搞網拍的人沒手機不可能吧!?), 大多數也都有行動上網, 除非是車禍住院這種完全不可抗因素, 不然再怎樣也該主動跟買家通知...

商業領域就不該拿私人庶務的理由出來講了,要講理由也要講商業上的理由,
大家公事公辦本來就是對的,客戶又不是你的朋友,為什麼要接受你講這些
你的做法完全合理,要不要多給空間是你的權利
舊 2015-11-16, 08:45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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