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u23cs
三天說不定真的有什麼大事~~比方喪事、住院等等...........
小弟偏向給一星期左右的時間~~並時間內給于2~3次的警告
不退就找條子伯伯了~~小弟常去報案~~算熟門熟路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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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可能比較簡單, 遇到這種事情, 我不管他真正原因是什麼, 先報警再說... (我不會先替賣家預設立場說他可能是有什麼事情耽擱了)
報警也不是一槍就打死賣家, 只是先為自己做個預防的保障...
以樓主的例子, 那是賣家自己說要退款的, 就算臨時有啥事情沒辦法盡快匯款, 也該事先通知, 就算你正在治喪也一樣...
不是我不近人情, 而是現在的人幾乎都有手機 (搞網拍的人沒手機不可能吧!?), 大多數也都有行動上網, 除非是車禍住院這種完全不可抗因素, 不然再怎樣也該主動跟買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