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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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reamlost
您的第一段論述是正確。(代位求償,開版大的情況就是如此)
第二段論述要視情況而定。
肇事責任要先釐清。
如果A無責任,B全責,在B的第三責任額度下,跟B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A無需出險,出險下期保費會變無折扣,沒出險,強制險外保費最多可打7折。
假設超過B的額度,勢必A會出險,給保險公司去喬吧。
A有責任、B有責任,這部分AB都會出險,一樣給保險公司去喬。
如果您是開車,碰到小擦撞,幾千元能解決就不必支會保險公司。
若有影響工作、身體受傷,就支會保險公司。
第三責任保險跟強制險是保對方,雙方事故下,交叉理賠。
若對方無第三責任,我方受傷嚴重,就麻煩了,多數會上調解委員或法院。
如果是我方錯比較多,發生事故,打電話給自己的保險公司,通知理賠人員跟對方接洽。
N年前,鄰居被人撞斷大腿,委託我老爸(還活著時候),去跟對方的理賠談。
是去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最後理賠金額約45萬。
所以建議第三責任保險,一定要投保,花小錢雇律師。
有問題就給理賠去,省得自己去勞心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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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老闆娘, 坐機車時被突然開車門的計程車撞倒
腳踝骨頭裂掉, 打電話問計程車司機....結果司機說還沒跟他的保險公司說 (都過10幾天了)
司機說, 如果一萬元能解決, 就不想去出險
(原來可以談到4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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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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