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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ren474747
賸餘價值 = 材料費 - 折舊

據上所述,材料費扣除折舊後的賸餘價值,才是肇事者應賠償被害車主的實際金額。舉例來說,甲開了兩年的汽車因乙的過失而撞壞,維修費用共計15萬元,其中包括工資5萬元,材料費10萬元,對於甲受損車輛所支出的維修費用,乙應該賠償多少錢才算合理?

維修費用中的材料費花了10萬元;但甲車開了兩年,基於材料費的部分要扣除折舊,所以折舊後的賸餘價值:

第1年的折舊

10萬元(材料費)X 0.369(折舊率)= 36,900元

10萬元(材料費)- 36,900元(折舊金額)= 63,100元

第2年的折舊

63,100元 X 0.369(折舊率)= 23,284元

63,100元 - 23,284元 = 39,816元


一般除非想要少賠一點上法院才有可能會這樣主張,

不然實務上保險理賠都是實支實付的,在肇事者第三責任險財損的保額範圍內
維修多少就賠多少(上限:車子的殘值)
至少我之前幾次被撞的經驗,沒有碰到那種主張折舊然後只賠一部分的


 
 
舊 2015-11-13, 12:41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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