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x1013 PRO
你的意思是說
如果A有保丙式以上,B只有保強制險
A保險公司理賠給A,然後A保險公司再向B要錢
如果A有保丙式以上,B有保第三人
A保險公司理賠給A,然後A保險公司再向B保險公司要錢
是這個意思嗎?
所以當事故發生的現場
是不是當下除了報警以外就是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因為小弟遇過的都是小擦撞
當下就是報警做筆錄,然後雙方私下和解,頂多就上調解委員會,幾千元解決
從沒知會過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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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第一段論述是正確。(代位求償,開版大的情況就是如此)
第二段論述要視情況而定。
肇事責任要先釐清。
如果A無責任,B全責,在B的第三責任額度下,跟B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A無需出險,出險下期保費會變無折扣,沒出險,強制險外保費最多可打7折。
假設超過B的額度,勢必A會出險,給保險公司去喬吧。
A有責任、B有責任,這部分AB都會出險,一樣給保險公司去喬。
如果您是開車,碰到小擦撞,幾千元能解決就不必支會保險公司。
若有影響工作、身體受傷,就支會保險公司。
第三責任保險跟強制險是保對方,雙方事故下,交叉理賠。
若對方無第三責任,我方受傷嚴重,就麻煩了,多數會上調解委員或法院。
如果是我方錯比較多,發生事故,打電話給自己的保險公司,通知理賠人員跟對方接洽。
N年前,鄰居被人撞斷大腿,委託我老爸(還活著時候),去跟對方的理賠談。
是去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最後理賠金額約45萬。
所以建議第三責任保險,一定要投保,花小錢雇律師。
有問題就給理賠去,省得自己去勞心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