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十分同意,如果我是老闆,用這個文案的主任、提案人員一定全部叫他們回去吃自己。
理由是,嚴重損壞公司形象。這個我用膝蓋想就知道一推出一定會被公幹的,到底是腦殘到什麼地步才會想用這種文案呢?
不過我覺得他們高層應該也是氣到跳腳啦。
我又要說這句名言了:「天才和愚蠢之間的差別,就是天才是有極限的。」 
|
我第一個想法也是覺得那男的超北七, 但我後來想想..
我在想, 從反面來看, 這個廣.告. 雖然被大家公幹的要死, 但也成功讓大家都記住了.....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有些明星要弄有一些若有似無的緋聞?
畢竟世面上其它的 廣.告. 實在太多, 多不勝數, 你如果只是一般般/ 中規中矩的廣.告. 無法非常非常的深入人心的話, 其實大家轉一個身也就忘了吧?
純粹就廣.告.手法提出自己的想法..
引用:
作者bigDDD
我又沒有硬要幫忙
是她找我幫忙而我沒有拒絕而已
前面應該講很清楚了
因為內疚所以選擇繼續幫
而且分手就分手了已經不是男女朋友了哪還有什麼啪啪啪
你實在是想太多
至於追求者比我好?
或許吧
坦白講追求者只贏在時間比我多而已
如果我是女生我不會選追求者(如果長期來看的話啦)
...
|
我比較好奇的是, 為什麼你們分手, 你會覺得內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