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十分同意,如果我是老闆,用這個文案的主任、提案人員一定全部叫他們回去吃自己。
理由是,嚴重損壞公司形象。這個我用膝蓋想就知道一推出一定會被公幹的,到底是腦殘到什麼地步才會想用這種文案呢?
不過我覺得他們高層應該也是氣到跳腳啦。
我又要說這句名言了:「天才和愚蠢之間的差別,就是天才是有極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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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幾個太自我膨脹的大女人主義搞出來的
一個還好有人會拉, 兩個以上就拉不太住了
這跟飆車族是一樣的, 人一多起來 散熱就不太好, 腦子就溫度高了
會議上有人提案, 有人幫抬氣氛, 如果不是有力人士(比如更高層/BOSS之類的)的反對
往往沒有人敢去反對主導的那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