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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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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ys070
這廣 告真的超北爛
通過用這個的人應該要被開除

十分同意,如果我是老闆,用這個文案的主任、提案人員一定全部叫他們回去吃自己。

理由是,嚴重損壞公司形象。這個我用膝蓋想就知道一推出一定會被公幹的,到底是腦殘到什麼地步才會想用這種文案呢?

不過我覺得他們高層應該也是氣到跳腳啦。

我又要說這句名言了:「天才和愚蠢之間的差別,就是天才是有極限的。」
 
舊 2015-11-08, 04:42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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