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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笑的老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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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笑的老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2
您的住址: 城管局
文章: 273
引用:
作者Adsmt
…你吃buffet一個人能吃14000人份,再來說嘴。…
 歐式自助餐不必吃一萬四千份,您吃第三份時店家就會來關注了。日本女大胃王赤阪尊子就曾經被 buffet 餐廳拒入,問題是人家才吃第三人份而已,而且還沒有浪費;該餐廳只有「浪費條款」,沒有「吃太多條款」(不然還叫「吃到飽」?),如果送去法院裁定,不用說也知道誰會贏。

引用:
作者Adsmt
…龍蝦嗎?還是有一些人吃了14000隻,吃到實在供不應求,才開始限制?
 這例子也是,龍蝦不用吃到一萬四千隻,十隻以內必定被貼標籤「謝謝再聯絡」(台灣真實發生的酒店慘案)。

引用:
作者Adsmt
如果你只吃一隻,那限制你最多吃十隻,還是吃無限隻,有差嗎?
 有差,對於能吃超過十隻的客人有差,如果真的有人要吃第十一隻又不給吃,那就是廣告不實。

 為了保護消費者,廠商供應「有條件式無限產品」時,應明列無限提供之條件,並且善盡告知義務;因為「無限(使用方式)」與「有條件(使用但書)」為同一產品的兩面,在消費者依字面行使「無限」使用後,廠商才片面提出「但書」並停止消費者權利(例如「我以為每個人頂多吃十隻,誰知道有個傢伙吃了二十隻」),這就明顯違反了契約嚴守原則或誠信原則,依法可由法院強制執行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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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你們要王,我告訴你,如果你們要王,你們要知道,你要加稅、你要被欺負,因為王要用厚厚重稅來欺壓你們,你們不要我做王,我讓你們。你們選的王,不是合我心意的 ,你們受盡痛苦!」
舊 2015-11-05, 07:36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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