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食安最後須負刑責的好像真的沒幾位...
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
oversky.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L0040001
食安法改過之後檢方為什麼要去問食藥署?
明明現在是食品業者要自己去證明。
先弄清楚民法跟刑法的區別再說吧。
2015-11-02, 10:35 AM #
32
惡蟲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惡蟲
查詢惡蟲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惡蟲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