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uzzbee
其實,當她收到法院寄來的出庭通知書時,
手上就拿到我告她的訴狀了!上面有各種證據,
用以證明婚姻有嚴重瑕疵。
她的律師也會據以提出書狀,企圖推翻我的證據。
庭內,審判長則逐條審查各證據,以達到雙方認可為止。
由於我證據齊全,對方又找不到我有可貲之處,
所以,她們完全佔不到便宜。
另外,對方父母對我很好,
雖然後來對我不諒解,我還是感謝他們。
其實,我現在頗為同情前妻。即使她一直還在企圖挽回,
我是決不會回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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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被這樣暴力對待,我會還手,才不管對方是不是女人
當然,這樣做就離不成了,就算離了也會被敲一筆贍養費
只能說你才是真勇者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