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erocat
要有證據太難了,我們又不能整天蹲在警察局觀察。
但是我們這裡有白痴把檢舉資料post到網路上抱怨,還挑明是誰在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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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補充一下,台南這裡的交通檢舉案件處理流程大概是,
(1)網路檢舉,分案到各分局交通科
(2)如果資料符合檢舉規定,交通科將檢舉資料轉到各派出所,
(3)派出所交查(交通違規地點、時間、違規事實確認),
(4)派出所確認交查OK後轉回各分局交通科
(5)交通科將資料轉給監理站取得車主資料然後由各派出所製作罰單。
主要資料應該都是紙本傳遞(但台南網路檢舉有改版了),所以整個流程會經過多少人根本不知道,資料會被多少人看到也不知道,最重要的是最後是由派出所手寫罰單(北部都已經是電腦列印了)
我個人經驗是到分局交通科可以看到檢舉案件被印出來放在桌上,沒有特別保護措施,檢舉人姓名、電話、住址、email、檢舉內容完全被看光,跟警局熟的人翻翻看應該也沒問題。
我曾經反映這樣的作法太危險了,尤其各派出所跟當地民眾的關係太密切,沒有辦法保護檢舉人。警方還跟我講絕對不會問題。
我舉例的這件事,是被檢舉人將我上面看到的紙本資料拍照後公布到網路,
檢舉人個人資料完全沒遮住,是那個環節漏出去不知道。
台南不是台北所以沒有新聞媒體會每天在網路上看資料報導。
你想想看被檢舉的人都可以這麼囂張直接將資料p網了,你還期待什麼。
尤其是賴市長的違規零容忍宣示後,經過多久強力取締政策就消聲匿跡了。
這就是住台南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