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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廠員工過勞 半癱判賠25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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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63
引用:
作者
d61s
這事件不就「符合專案資格」跟「不符合專案資格」這樣而已,並非同條件同資格卻得到不同結果
死亡的搞不好還比較便宜,我記得第一案例,南亞科...
但是沒說賠多少
所以有人說過 399吃到飽,39999做到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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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2015-10-30, 10:54 PM #
17
pomp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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