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2DM6A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19
引用:
作者rainwens
這種如果有點無限上綱,要是這樣的話,一旦跟對方發生衝突,就一定要弄死他,
不然如果對方拿槍出來就GG了........

原來不是只有我這樣想

事情都要以正常情況設想
本來就不該無限上綱
法官可能也覺得被告不像善類
搞不好他和辯護律師都沒想出這麼好的說詞
舊 2015-10-30, 06:12 P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2DM6A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