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blair
台灣的制度沿襲自日本,
現在日本仍舊到處都是派出所
派出所的功用很大,只是台灣自己慢慢搞爛它了
但是這不代表美式的大型分局制就可以直接套用在台灣
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制度/做法
之前柯P要搞行動派出所的時候就有人分析過美式與日式(台灣)的差異
截然不同的制度做法要暴力式的直接套用,
就會像行動派出所這樣
|
美國不是文化的不同,是法律制度的不同,
例如他們警察是各地自己訓練的,例如LAPD NYPD,都是LA NY自己訓練的,
台灣並不是,
柯的作法我覺得是可以的,因為他算混合,並非暴力式的那麼簡單,
比較像以前所謂機動警網的大型化,未嘗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