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滄桑v2
Power Member
 
滄桑v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signally
有個想法比較負面點...我猜他媽沒多久就會把你賣掉
某次爭吵下為了證明網友不可信之類的舉例時"不小心激動下"說溜嘴。
希望我猜錯...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這是樓主一開頭就先說明的.....

個人猜測, 女生可能已滿18歲但未滿20歲, 也就是在刑法上已成年, 但民法上未成年....

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未滿20歲)的子女有監護權, 因此像收容未滿20歲的逃家少女,

是有可能被女方的父母或監護人提告"和誘罪"的.


所以鄉民可以別以為女生滿16或18歲, 已經可以"炒飯"不違法而收留女生過夜.....

記得要對方滿20(還得未婚)才OK的......


+1

還有樓主願意幫忙, 是不是對方家人半威脅半請求的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5-10-28, 12:47 P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滄桑v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