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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要走向企業型,
這些政務官相當於經理人,
不管這些政務官(經理人)怎麼進入政府(企業),
只要是市長(老闆)認可即有合法性,對吧?
不管是挖角還是毛遂自薦,談妥聘約(契約),應該就按照聘約走,
以往來說官舍(宿舍)應該是可預期的福利,價格也是按照往例,
不管政務官(經理人)的身家如何,看的是能力而非財力,
不應該政務官(經理人)有錢,福利就比較少,沒錢福利比較多,
以產出都符合薪水預期來看,這樣就會產生不平等待遇,
因此我認為,700元一個月太便宜,應該漲價!!
但是對象不應該是現有住宿者,
而是往後要進住的政務官(經理人),
這樣比較符合一般做事原則吧....
不要揮這些政務官是否有相當產出,應為這些都是柯P認可的,
覺得這些政務官很爛的,應該是質疑柯P的用人哲學吧.....
所以,做不好就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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