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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61s
除非你舉證惡意逼車、不當行駛等事證能成立
沒有撞到,在法律上認定就是沒有事故
沒有事故,你大馬路上攔車還要對方交出保險資料,對方可以去反咬刑事強制罪
要不然我自己緊張過度,被旁車嚇到衝進超商撞死人...這樣也能跑去叫旁車負責到底了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231...%80%83%E9%80%B8
鄒女去年1月底下午4點開娃娃車送幼兒園學生回家,車輛停放新竹縣竹東鎮路邊讓孩子下車後,從路邊要駛入車道,但未打方向燈就急速往左切,致左後方無照騎車的陳姓少年失去重心摔倒滑行,在陳後方的楊姓少年也煞車不及連環撞上,鄒女從後視鏡看見事故,但認為「該車禍與我無關」,便駕車離去。

陳姓少年因機車把手撞擊右下腹部、肝臟挫裂傷,送醫急救2天後死亡。檢警調閱現場監視器找到鄒女,將她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因鄒在事發後逕自離開現場,再罪加一條肇事逃逸。

鄒女向法官辯稱,她以為是2輛機車自己發生碰撞才造成車禍,娃娃車沒有碰撞機車,且從後視鏡中看到一名倒地的學生站起來,認為車禍與自己無關,便繼續送孩子回家。
法官認為,鄒女起駛前疏忽未顯示方向燈,雖然雙方車輛未直接發生碰撞,但事件前因後果明確,認定鄒女有過失。
舊 2015-10-28, 09:25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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