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差點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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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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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18
引用:
作者h12200
如果先喝酒,還可以更快出來

歡迎來到台灣


這根本是鬼扯
都修法多久了還有這種錯誤觀念

沒喝酒撞死人

依刑法第276條第1項普通過失致死:「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酒駕撞死人

依刑法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致死判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50203/553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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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0-27, 09:03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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