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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的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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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4
#42發現兩個錯誤...
1、餐費、餐費+交通+娛樂費 是依每人計算。但是房價是以家戶計算。所以餐費、餐費+交通+娛樂費等應該再乘上平均每戶人口數,才適合與房價花費做比較。(並且餐費、餐費+交通+娛樂費是以保守做估記,未含節日慶典、出國旅遊等等支出)
2、第4行
所列的房價所得比是依每人平均所得(人均所得)
舊 2015-10-25, 12:36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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