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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gdrs
關於這點我覺得是喔,有錢人買過於高價的車讓大眾賠償的風險增加
你用期望值來算就知道了
現在的問題就在於貴的車過於高價,即使是輕微擦到也會變成一般人難以負荷的數字
目前台灣基尼係數直線上升,對於有錢人要做一些限制,過於有錢本來就是原罪

也不只一個人跟你說過"高價"、"難以負荷" 這些都是相對性的問題,
社會是常態分布的,你要找出一個清楚的界線來要做限制、訂標準是不可能的事,
先不說違反公平正義,你這種概念根本也不具可行性,遑論什麼立法討論修正了!


引用:
作者gdrs
法院判賠時,折舊都有標準
連折舊政府都可以規定了,賠償標準當然更簡單
而且也不是說開好車要自認倒楣,強制要保險而已


照你的方法,超過賠償上限就叫保險賠,請問你保險公司的錢哪裡來的?
保險公司沒事就要出一筆追不回來的錢,下場就是調整保費
為了保障開好車的人,強迫調漲所有保險人的保費,這才叫風險轉嫁大眾,

想問題不要想這麼表面好嗎?




 
 
舊 2015-10-23, 12:25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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