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lros
這樣說好了各縣市警、消防局的預算是各縣市政府負擔
台灣一堆縣市政府平時就一窮二白了 哪來這麼多錢去維護設備
一堆消防員的救火裝備早就超過使用年限很多年了也沒在更換
反正還沒死人就可以繼續用下去
連攸關單位人員生命安全的東西都可以這樣搞
行車記錄器這種平時沒三小路用的東西 你覺得又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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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的這個東西可是10月5日才交車的,是2015的10月5日,不是2010也不是2005
現在說是出事前一天才剛好壞,今天更妙,跑出來一個修車廠業者說他的確在事發前有接到警方詢問說壞掉能不能修....
反正撞死兩個人是罪證確鑿,該女警也坦承不諱,全案應該沒有什麼關鍵疑點,
現在家屬只是想要還原事發經過這麼單純而已,警方就說東西壞了,叫大眾怎麼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