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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任何涉及張貼侵權的文章、內容,或者涉及毀損名譽或霸凌 "

應該要交由司法來判斷吧!!

否則業者要怎樣判斷是否侵權?

還要在陳訴事實、監督公眾利益、毀損名譽中做判斷....

平台業者為了避免自己觸犯法律會不會所有對人對事的批評文章一律不准刊登?

再繼續延伸那政論節目的製作單位是否也要視同平台,對來賓言論也要負刑責

根本就是假借維護公平來扼殺民眾監督公眾利益的平台管道
舊 2015-10-22, 03:4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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