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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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修法,未來飼主帶寵物進入公共場所,除特定綠地、狗公園等,若未繫牽繩任狗亂跑,將可依法開罰2000至1萬元不等的罰款,
好可惜發生地點在新北....
新北沒罰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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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犬隻管理自治條例
第八條
飼主攜帶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應視犬隻類型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並佩帶預防注射識別牌,如有便溺,飼主應即清除之。
第十一條
依動物保護法、本自治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而不履行者,按其情節輕重,依行政執行法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或代履行。
其實各地方多少都有類似的自治條例
只是除非是有出事
不然是沒什麼在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