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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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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小狗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30號番地
文章: 194
引用:
作者EAC212
「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修法,未來飼主帶寵物進入公共場所,除特定綠地、狗公園等,若未繫牽繩任狗亂跑,將可依法開罰2000至1萬元不等的罰款,

好可惜發生地點在新北....
新北沒罰則嗎?


台北縣犬隻管理自治條例

第八條
飼主攜帶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應視犬隻類型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並佩帶預防注射識別牌,如有便溺,飼主應即清除之。

第十一條
依動物保護法、本自治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而不履行者,按其情節輕重,依行政執行法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或代履行。

其實各地方多少都有類似的自治條例
只是除非是有出事
不然是沒什麼在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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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開一根木 我就在這裡
搬開一顆石 就能找到我
我不在石與木所構的建築裡
而在你們的心裡
舊 2015-10-19, 04:52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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