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ose Chin
*停權中*
 
Jose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aerocat
重新看了一下法緒,
因為是侵犯不同人的法益,所以是一行為觸犯數個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跟過失傷害致死罪,成立想像競合。


補充前面,判再重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就是30年。


前新光人壽保險業務員連續6年多侵占42名保戶保費,金額超過2386萬元,連犯38罪,以一罪一罰,被宜蘭地方法院判刑累計近29年,合併後,應執行4年半徒刑。
舊 2015-10-19, 03:37 PM #125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e Ch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