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關於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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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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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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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為何用E-MAIL,為何不用傳統的書面比較沒有爭議?

不過"不作數"這種話是嚇你的,你只要能舉證有提出宣告就生效,最多你給公司緩衝3天跑流程,其他要拖住你的理由你都可以不用管

不過離職這種事情,除非對方不可理喻你必須來硬的,否則除了重「合理」更重「合情」,也就是最好跟公司雙方是握手言歡、好聚好散,也防公司陰你或該給你的東西故意刁你,大家都沒好處
舊 2015-10-12, 09:4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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