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關於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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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lee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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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176
真的確定要走的話
法律上你已經盡到告知的義務
30天後離職即可(其實就算你提早離開也無法可罰,只是為了個人名聲建議還是照程序來)
不用理會主管講啥

只是公司會不會付你離職前的薪水
會不會給你離職證明又是另一回事
你要有上勞工局討欠薪的準備
舊 2015-10-12, 09:34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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