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關於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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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風明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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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關於離職

退伍後就到目前的公司任職,目前第6年,打算轉換跑道
於10月5號向直屬主管提出辭呈 (E-MAIL 方式告知主管)
但一個星期以來感覺主管不置可否的感覺,今天和主管談(MAIL)
末了 主管丟了一句目前離職時程不作數,要等她和她的主管(總經理)報告。

查了勞基法,任職滿3年需於30天前提出,而我在5號向直屬主管提出,
請問若是到了11月5號公司還是不給離職證明的話我可以如何自保維護自己的權益?
且勞基法所謂的30日前提出是否只要向直屬主管提出即可?
用任何型式提出都OK嗎
     
      
舊 2015-10-12, 09:1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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