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US
對於這些小女生的行為, 我是支持她們要變更校規的決心, 但是反對先違規再去和校方對話要變更校規.
體制可以建立可以更改可以增刪, 但是為何一定要先破壞規定, 再討論更改?
難道民眾覺得法條不合理就先乾脆違法, 後續再要求立委修法嗎? 似乎不是這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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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的規定是遵守規定的人無法去變更規定,可以變更規定的人,因為自身的利益不願去變更規定
很多不合理的規定不都是因為受害者衝撞體制,凸顯問題,讓更多人看見了,所以才更改規定的,不然就是等著哪天高官的子女因為規定而受害,自然就會改規定了
上面不是有人說了嗎,在規定裡爭取了十幾年,根本沒人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