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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381
今年共花了六個禮拜天每天八小時上課包含安寧療護和長期照護I和II課程
我本身雖然是醫療人員但比起那些還有法學博士,保險學博士等學有專精的醫師
真是差一大截,所以我也沒有辦法講得那麼細緻又有條理
不過反正網路上不缺酸民和鬼民
實際這法案的好處寫的很多我幾乎都贊成
但是實務上執行的時候牽扯到醫療人員時我們就必須考慮到自我防備不要被這些鬼民家屬
或是恐龍法官有機會來對我們控告判刑賠償
這中間有很多實務上的小細節出問題你們家屬兄弟姊妹沒的告,告醫師最方便
講白一點,病人自主權本來就是一直都有
我指的就是現在很多醫院會處理病人或家屬要求自動出院
你出院回家後您要怎麼死,要在家裡怎麼吵都是你們的事
但實際上家屬在家裡不舒服時你敢處理嗎?你能處理嗎?
安寧療護你可以接受?你敢和你爸爸說你末期無藥可救嗎?
統計上喜歡在家善終的占多數,但實際反而是少數,為什麼?
即使現在有居家療護,大部分家屬最後還是選擇送病人到醫院
直到最後一口氣才送回家
但是在醫院受限於醫療法醫師法等等,我們可不能隨便依你家屬或病人的要求,而是依法
只要有一點不周全,就會有人鑽漏洞或是利用這模糊地帶為個人謀利
更不用說最容易有糾紛的急診時,在急診時醫療問題的決定可能是幾秒幾分鐘的時間
你有可能周全的考慮到所有家屬和病人的要求嗎?
最好是每個急診輪派一個法官和我們說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
最好是他幾秒鐘幾分鐘就可以決定,我們也不用擔心法律層面
也不會有一個案子幾個月幾年在法院還翻來覆去的有罪沒罪來來去去

上面大大提到的臨終病人自主權,真的是他本意嗎?有沒有醫些無奈和被迫的可能?
舊 2015-10-09, 10:06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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