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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長照險目前傾向提供服務與實物,金錢貼補佔比較少,而且也是最低限度
因此就算有政府長照險,這對夫妻的負擔也不會瞬間減輕,更何況長照險準備要開辦時,過去尚未納保的民眾如何申請?
一般醫療險對這個現象也無能為力,台灣目前市面上所有的醫療險都要求要有住院行為
對於失智失能現象,幾乎不再醫療險理賠範圍內,更何況這位長輩要年輕的時候就有買保險
幾十年前台灣人對保險接受度不高,更不用說那時候根本沒有商業長照險
這邊發揮我的保險與財務專業說明一下
失能失智在政府面是依照巴氏量表,商業保險雖然也參考巴氏量表,但會稍微寬鬆一點
食、衣、住、行、沐浴、如廁,六項生活自理能力中有失去三項
或者是
對人物、時間、地點的無法辨識,三項中有兩項
即構成長照險理賠條件
以我替我家人規劃的長照險為例,29歲女性
年繳17500,20年,共繳35萬,身故時退還39萬
發生全殘或長照條件時,每年理賠16萬8,一共16年,一共268萬8
依照該新聞的情況,假設一個月可以支付2萬聘請看護,一年24萬打五折購買長照險
一年12萬可以買到一份每年理賠115萬的長照險
我相信他們不會需要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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