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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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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引用:
作者sutl
責任大概就5:5,雖然小客車有稍微減速,但就像我以前常說的,是沒有效果的無意義減速。

這種路口在國外,就是停車再開先停先走,可是台灣交通規則不是這樣定的,可說是法律殺人

另外就我常說的責任比例制,這種5:5的車禍雙方應該不互賠。

但台灣是金額比例制,死人的賠償金比修車費用高很多,就變成小客車駕駛要賠。如果是2000萬以上的超跑,可能就倒過來

未必啦
葉少爺就是根本不想賠所以去關
國外比較有聽過天價賠償的
台灣幾乎沒有

現在講路權比較多
我阿嬤沒走斑馬線被撞死對方一毛都不用賠
只有拿到強制
而且其中一個撞到我阿嬤的還沒保險
舊 2015-10-04, 11:49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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