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lee
這場辯論說來好笑
一個是留美碩士,原因是好命有個好爸爸
他這個年紀當年留洋學歷回來台灣當然無往不利
看他的學經歷,做到大報的副總編,作家..還有大學副教授
居然跟一個靠自己打拼以及學歷不高的藝人來比"賤嘴"?
人家介意的是頒獎典禮講了一大堆,不認同就算何必用"放屁"
憲法都搬出來,什麼大法官幾字號,保障言論自由,這不是牛頭不對馬嘴?
副教授把自己的水準LOW到用憲法來保障自己罵人的權利?
本來就是不同層次的人,就像硬要跟豬哥亮講憲法講文創一樣莫名其妙
一下子想把層次拉高,說兒子通日文看日本節目,拿美國節目的幽默話來舉例
台灣有多少人像馮光遠這種出身背景?
要不是馮光遠有這種學經歷,當年馬市長也不會找他去做市府顧問,為何不找吳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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