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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msnow 
				很兩難啊,  說穿了不就是討貴婦們的開心嘛, 大家都知道,軍中本來事情可大可小, 紅的人就算放假放到忘了回部隊都沒事, 黑的人隨便一個小錯就被操得要死.   把勞判刑,免除職務, 叫他回去吃自己, 這樣人才,國家損失以千萬計.  那到底怎麼罰才會適當? 
2年沒收入, 大概損失多少? 十幾年前我朋友也是開眼鏡蛇的空官, 他說他一個月月薪七萬多. 年薪也近百萬. 就假設勞薪水也那種水準好了. 2年也少了2百萬收入.  我個人認為, 罰這樣應該也夠了.  但只要抓到在兼外快, 就再罰一次休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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