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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來滾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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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32
引用:
作者Godzilla2014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002/703748/
公懲會結果出爐,勞乃成休職2年

查了一下: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規定:「休職,休其現職,停發薪給,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休職期滿,許其復職。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所以等於是留職停薪2年,復職後兩年不能晉升?


意思是國防部終於找到一條不會影響退休金的條例來處罰了,避避風頭,兩年後各位再見!
舊 2015-10-02, 05:13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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