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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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操級廢員
其實法規也規定開車不能穿拖鞋(打赤腳和穿木屐也不行),
還規定不能只穿著背心或內褲開車或騎車, 但這些條文已經廢掉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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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我完全不知道已經廢了!
從拿到機車駕照開始就知道這條了,從來不敢穿拖鞋,連穿涼鞋也遮遮掩掩的,因為家人真的有被罰過
我贊成開汽車穿拖鞋應該繼續罰,高跟鞋也要重罰,不過這跟高速公路上的胎紋深淺一樣都只具宣示意義,一旦出事才罰得到
多年前半夜在雙冬出車禍,來處理的值勤員警上半身制服整齊,但沒戴安全帽還穿著夾腳拖來,回派出所作筆錄很多字都不會寫,但卻知道我的泡麵霧燈很貴,印象很深刻
